各会员单位:
为增强协会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精神,决定收缴抚顺市企业家协会2014年度团体会员会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收费标准:会长单位20000元,副会长单位10000元,理事单位3000元;会员单位2000元。
我们将为履行义务的会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举办各项协会活动;
2、免费在抚顺企业家网站发布信息;
3、进行有关公益性培训和管理咨询活动;
4、提供直接参与申报省、市企业管理进步成果评审;
5、省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单位评价;
6、企业管理咨询师考试资格审批;推荐国家、省级相应荣誉称号等绿色服务通道。
各单位如有法人代表、联络员、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变更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同时,希望对“两会”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请交纳会费为盼。
户 名:抚顺市企业家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新抚支行
帐 号:0705020109264078746
联系人: 江屹久 赵 辉
电 话:53951660 53951661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民主一街18号三楼311房间(抚顺市房产交易中心三楼)
邮 箱:FSQYJXH@163.com
抚顺市企业联合会 抚顺市企业家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