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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先进事-关于推荐2015-2016年抚顺市中小企业
浏览: 次    时间:2017-03-16

    各县、区总工会、 工商联,经服(信)局,中小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络点,中、省直及相关企业:
    根据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抚顺市总工会、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抚顺市企业联合会、抚顺市企业家协会《关于推荐抚顺市功勋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的通知》(抚经信发〔2012〕85号)精神,树立典型,争当先进,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企业招商引资,推进合作共赢。充分调动中小企业厂长(经理)、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稳定民营企业家信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他们创业创新的激情和干劲,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决定开展推荐表彰抚顺市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和企业法人,包括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类中小企业和单位负责人,在中小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职务等人员。
    二、推荐标准和条件
(一)先进单位。
参评企业年产值和每年产值增长情况;年主营业务收入和每年增长情况;年净利润和每年增长情况;年纳税和年增长情况;资产负债率;是否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环保体系认证;是否被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资信等级;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数量及其他相关数据。
1.抚顺市“中小企业巨人之星”(10户企业)。
    全市中小企业各行业领头羊,在行业、区域或相关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很强的榜样价值和导向意义,对中小企业发展能起到引领作用。考核企业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三重指标,评定“中小企业巨人之星”。
     2.抚顺市“中小企业创新之星”(20户企业)。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未来”排头兵,企业发展具备“新思路、新模式、新技术、新趋势”。在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做出突出业绩,企业的创新经验和方略有推广应用价值,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和行业典范作用,评定“中小企业创新之星”。
     3.抚顺市“中小企业成长之星”(30户企业)。
    全市中小企业成长发展中,不断提高自我创新,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成长,自我发展目标。具备长远成长路径和发展空间,有远大目标和规划愿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节能减排功效,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实现又好又快成长企业,评定“中小企业成长之星”。
4.抚顺市“中小企业优秀服务机构”(10家单位)。
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成绩显著,具有表率作用的服务机构,评定“中小企业优秀服务机构”。
    (1)组织中小企业相关业务培训和年增长情况;
    (2)提供中小企业各种市场信息和年增长情况;
    (3)组织中小企业项目资本对接活动场次和实现交易金额以及年增长情况;
    (4)协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年增长情况;
    (5)促进中小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数和年增长情况;
    (6)为中小企业提供维权和其他法律服务及年增长情况;
    (7)组织中小企业信息化推广活动场次、信息化培训人次和年增长情况;
    (8)为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和年增长情况。
   (二)先进个人。
通过对比企业经营情况、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及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评选抚顺市中小企业功勋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若干名。
1.在现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二年以上,含副职主持工作满二年(2014年12月前任职)。
    2.主持或领导企业创业、创新、创未来,注重推进企业经营理念由生产经营型向资本运营型提升,在企业改革管理与发展创新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3.具有突出的创业业绩。自担任主要领导以来,勤奋开拓,不断创新,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大力培育商标品牌,注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4.企业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市行业前列,经营年销售收入、税金逐年稳中有升。
   5.积极开展创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6.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廉洁自律,注重发挥党组织和工会作用,具有良好的人格魅力和社会形象。
    7.注重科学发展,重视节能与环保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功勋企业家在优秀企业家中选拔,抚顺市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二年评选一次。
    三、推荐原则
    1.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与部门推荐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推荐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精神,严格按照评选资格和条件推荐;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小微企业代表。
2.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组织,按要求逐级择优推荐,中、省直企业可单独推荐,没有涵盖的企业也可直接推荐。
四、组织领导和推荐程序
    由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市中小企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推荐材料一式3份,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市中小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含电子文档,推荐表可在中小企业联合会网站下载,推荐材料均不返还存档)。具体材料如下:
    1.抚顺市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2.企业和个人获得荣誉证书等业绩材料(复印件);
    3.候选人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背面标注单位和姓名)。
    五、表彰奖励和宣传
    评选出的抚顺市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
    抚顺市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通过抚顺市企业家协会网站www.fssqx.com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的意见,认真听取各方面反馈,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大力宣传。
    六、联系方式
    江屹久  53951661  13188288077 
    赵  辉  53951660  15241311122
    传  真:53951661   
    电子邮箱:fsqyjxh@163.com
    市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联合会网址:www.fssqx.com
    市中小企业联合会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民主一街18号311室(原房产交易中心三楼)。

    附件: 1.抚顺市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2.抚顺市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抚顺市总工会                            抚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抚顺市工商业联会会

 

抚顺市企业家协会  抚顺市中小企业联合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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